河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学调、停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生教学管理,及时掌握学生课堂教学的变动情况,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保证课程教学质量,确保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有效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教学课程由研究生院和各学院(部)共同负责排定。课程排定后,任课教师应按规定按时、足时授课。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上课时间、地点或授课教师的,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第三条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任课教师可按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
(一)因公必须出席会议,或参加学校、学院/部公务活动或处理学校、学院/部的紧急公事;
(二)必须出席的相关学术会议;
(三)因身体状况不能上课或直系亲属发生突发事件;
(四)因课程内容、教室条件和教师授课需求等原因需改变授课时间或授课地点的;
(五)因其它特殊事由的。第四条 调停课办理程序
(一)申请及审批
1. 因特殊原因确需调停课两次以下(含两次)请假三天以内的,由任课教师填写《河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学调停课申请表》,附相关材料,经开课学院
(部)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学院(部)报研究生院备案。
2. 因特殊原因确需连续调停课超过两次,请假三天以上的,由任课教师填写《河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学调停课申请表》,附相关材料,经开课学院(部) 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学校人事管理部门准假批示后,由学院(部)报研究生院备案。
3. 任课教师因公出国调停课的,须持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报告办理 相关手续;因参加学术会议或因公出席其它会议调停课的,需持会议通知办理相 关手续;因承担科研任务或其它公事调停课的,需持相关证明办理相关手续;因 病假调停课的,需出示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
(二)调停课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开课学院(部)研究生秘书应立即通知相关学生。
第五条 调停课相关要求
任课教师需至少提前 7 个工作日办理调停课手续(突发情况除外)。
因办理调停课所缺的课程,应在期末考试前补上相应课程。停课未补的,视同缺课。
任课教师在一学期内调停课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
第六条 任课教师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授课时间、地点,擅自另请他人代课, 或停课未补的,按研究生院有关教学事故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
河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课程调课申请表
开课单位 | 课程名称 | ||||
调课班级 | 是 否 长 期调整 | □是 □否 |
调课类型 |
□ 调 时间 □ 调教室 | |
原上课 时间 | 年 月 日星期 第 至 节 |
调至 | 年 月 日星期 第 至 节 | ||
原上课教室 | 调至 | ||||
调课事由 (选择相应项打√) | □会议出差 (会议名称: )
□因病请假 ( 病因: )
□其它(请作详细说明):
任课教师(签字):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
院部主管领导意见 | □同意 □不同意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研究生院意见 | □已通知选课学生并作相应调整。 签字: 年 月 日 |
(注:各院部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调课须经院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院部研究生管理人员报研究生处审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