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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6日     消息来源:研工部、研究生院    浏览量:2643

河南中医药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实施方案

      为做好本年度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招办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录取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勿滥,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立德树人”的原则,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监督下,由院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按照二级学科根据本方案制定学科复试录取办法,并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录取基本分数线要求

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分布,结合现有招生计划,2017年我校博士研究生录取的最低控制线如下:

总分≥160     单科≥45

三、复试的组织形式

各院部根据招生导师的学科(专业)成立若干专家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由不少于 5 人的本学科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

复试小组将结合学科特点、培养类型及培养目标要求,可采用笔试、面试、实验及临床动手能力操作、答辩或以上方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复试,复试要全程录像。

四、录取原则

1.根据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且单科成绩符合录取基本分数线要求;录取成绩=初试总分÷3×40%+复试成绩×60%;录取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录取。

2.如有专业总成绩排名靠前者放弃时,按照该专业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进行依次替补录取。

3.导师原则上在符合分数线要求且报考本人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一名博士研究生。

五、调剂原则

    导师报考考生中未有达到录取要求者,可在符合学校复试合格线的考生中,按照二级学科、一级学科顺序,按分数高低依次选择考生,进行再次复试,复试合格者予以录取。

六、其它

1. 根据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凡拟全脱产学习并将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均录取为非定向类别;凡拟在职学习、不与现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均录取为定向培养类别,必须提供定向单位出具的可以保证学习时间的证明。无法出具证明的考生不予录取。

2.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巡查和监督,联系电话:0371-65575590;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河南中医药大学监察处,邮编:450046,邮箱:jjjc@hactcm.edu.cn。

河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