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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南中医药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4日     消息来源:研工部、研究生院    浏览量:4257

2019年河南中医药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2019年河南中医药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并符合我校相关要求(第5、6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第5条我校对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的要求。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报考临床类专业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满两年。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自2018年起,我校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洛阳研究生培养工作部、郑州市中医院只招收全日制医学本科毕业生(五年制)和全日制医学专升本毕业生。

6.康复医学院招收全日制医学本科毕业生(五年制)和全日制专升本医学毕业生及四年制康复医学毕业生报考,康复医学院各专业所取得的学历不能报考执业医师。

7.我校2019年接收推免生,详见推免生接收简章及目录。

(二)报名参加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第1项至第3项。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学校具体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报考费缴纳方式按照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方式执行,详见各省网报公告。

(一)网上报名。报考 2019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预报名:

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正式报名:

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

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相关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但一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专业的一个方向。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各专业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9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10 省(区)。

6)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7)现役军人报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解放军和招生单位联系。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请注意各报考点公布现场确认时间,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和是否符合我校报考要求,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我校 2019年招生特别说明,避免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被拒绝报考。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于2018年11月15日前向我校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未提供报告者不准予考试。

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五、初试

(一)2018年12月14日-2018年12月24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特别提示:下载准考证后请各位考生及时将准考证电子版妥善备份(可采取优盘备份、电子邮箱备份、网盘备份等形式),我校在复试及录取期间需使用初试准考证。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 23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时间及科目:

12月22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2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3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3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 3 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其他自命题科目详见我校2019年硕士招生目录。全国统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六)初试的组织工作按照教育部的相关文件执行。

(七)考生初试成绩由我校在网站公布。

六、复试

(一)对所有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考生进行复试,根据教育部要求: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在复试前需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未能按时提供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名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确定。详细复试办法和程序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全部复试工作在2019年4月底前完成。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详见复试通知。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院部划定复试分数线。

(七)复试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我校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情况确定。

七、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

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考生需在复试前提供《政审表》原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4、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5、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十、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后,再入学学习。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招生工作中,我校未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我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均不允许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我校不向任何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如有发现上述违规行为,请及时向我校研究生院和校纪委反映。

十二、 信息公开公示

我校在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

yz.chsi.com.cn/zsgs)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同时公开相关信息。

十三、学费

学费标准为:8000 元/年。

十四、其他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根据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我校2018-2020年招收基层卫生人才在职学历提升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相关问题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