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树立诚信品质,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学校有关学术科研的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背学术诚信行为,自愿接受学校有关纪律处分。
三、从事学术活动时,坚决杜绝下列学术不端行为:
(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荣誉的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七)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四、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真实可靠,原始数据齐全,尽我所知,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内容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其他已申请学位或其他用途使用过的成果,与本人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贡献均已在论文中做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本人郑重承诺将严格遵守上述声明,如有违反,愿接受学校《河南中医学院关于“加强学术道德规范,预防学术不端”的暂行规定》(院行字〔2009〕93号)和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40号令)的规定而给予的相应处罚,并承担以下责任:
1.自己的学术不端行为纯属自己的个人行为,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无条件同意在公开场合或媒体上以公开道歉的方式挽回学校声誉。
2.情节严重的,无条件认可由河南中医药大学学位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撤销或追回所取得的硕士、博士学位证书。
3.因科研成果不实所产生的法律纠纷,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研究生签字(手写):
年 月 日
导师签字(手写):
年 月 日
所在院系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研工部、研究院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承诺书一式四份,四方签字盖章后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