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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籍、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6日     消息来源:研工部、研究生院    浏览量:2574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根据国家《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方法》、《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是指运用计算机网络管理技术手段,对按国家招生规定正式录取的学生基本信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进行信息核对、确认和备案,实施学籍和学历电子注册。

第三条 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包括研究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研究生学年电子注册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涵盖研究生从被录取进校到毕业离校的动态电子学籍管理全过程,实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和学校三级管理。我校研究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主管部门是研究生处。

第四条 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对象为我校正式录取应予注册的研究生。对未报到、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和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收的研究生,不予进行电子注册。

第二章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第五条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目的:主要是对研究生取得研究生学习资格的认定,是毕业时办理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审核依据。

第六条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内容:考生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入学年月、录取院校、专业,层次、录取类型、学生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时电子图像信息等。

第七条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程序:依据学校当年研究生录取数据、录取名单、入学情况统计、资格审查结果,在“学信网”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未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研究生不能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也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证书。

第八条 对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依据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手续,复学后随复学当年新生办理正常入学手续,然后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第九条 要严格查实研究生身份,杜绝冒名顶替等舞弊行为。若属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经查实后立即清退,注销所有学籍。对隐瞒实情,协同作弊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条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时间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研究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应在当年9月30日之前完成。

第三章   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

第十一条 学年电子注册的目的:主要是对在校研究生新学年学习资格的认定;统计学生学籍变动结果;为毕业资格审查和学历证书办理提供依据,并为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提供个人的基本信息,服务毕业生就业。若没有进行学年注册的学生,将不再视为在校生,也无法纳入在校生管理以及后续的学历电子注册工作。

第十二条 学年电子注册内容:研究生新学年在校学籍状态(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保留学籍、休学);上一学年学籍变动(复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死亡)及奖惩情况等。

第十三条 学年学籍电子注册程序:依据在校研究生学籍情况,对正常升级研究生的学籍进行学年电子注册;对学籍变动的学生,包括在校研究生学籍异动(休学、复学等)和注销学籍(自动退学、开除学籍、取消学籍和死亡)等,按照其实际学籍状况进行标记。注销后的电子学籍不可恢复,同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四条 学年电子注册时间: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进行,并于10月30日前完成。

第四章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第十五条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目的:为了维护毕业研究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学历证书的管理,维护国家学历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

第十六条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分类:毕业和结业。

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内容:考生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专业、层次、毕(结)业、学习形式、图像信息(新华社统一采集的个人照片)、学校名称、毕业日期及学历证书编号。

第十八条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程序:研究生处依据研究生本人电子学籍注册情况和在校完成学习情况,经审查合格,符合毕(结)业规定者,上报河南省教育厅,核准、备案后进行电子注册。

第十九条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时间:毕业生学历证书由省教育厅审核、学校加盖有关印章后,上网注册。

第二十条 经电子注册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和保护,未经电子注册的国家不予承认。

第二十一条 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是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内容,按照教育部要求,毕业生需统一进行电子图像采集,我校毕业研究生图像采集时间一般于毕业学年第一学期进行,由研究生处负责与新华社河南分社联系,确立我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时间、地点等安排。

第五章   信息查询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在入学三个月后查询,查询时段:当年12月1日至次年11月30日;在校研究生学年电子注册信息在每学年开学两个月后查询;预毕业研究生在图像采集后约40个工作日在学信网图像核对系统核查本人图像信息;毕(结)业研究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在学历证书颁发后即可查询。

第二十三条 各研究生培养院部按照时间安排,集中组织学生登录学信网进行学籍信息、身份信息查询,确保管理平台中学生的考生号、姓名、专业、层次、学制、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入学日期等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

第二十四条 若学信网有关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者,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院部核实后,报送研究生处进一步核准处理。

第六章  学生基本信息变更

第二十五条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后,所有研究生学籍信息和个人基本信息均以招生录取数据为准,在校期间个人信息(主要包括考生号、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原则上不予变更,因特殊原因需变更有关学籍电子注册信息,视不同情况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第七章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若与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规定不一致,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