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河南中医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我院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任期已满,第九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已经河南省学位委员会批复同意。为便于各学位分委员会顺利开展工作,现将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换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学位授予的学科类别,设置若干学位分委员会。分委员会的具体人员组成由学院按照学科类别确定。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19条及《河南中医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5条的要求,认真做好学位分委员会的换届工作。
三、各学院请于2019年3月20日前完成学位分委员会换届工作,按附件填写新一届学位分委员会组成名单《推荐表》,并将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稿1份。
四、学校将进行学部学位委员会试点,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五、联系电话:外线0371-65996501
研究生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