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随着我校研究生招生改革向纵深发展,考生报考人数、调剂人数增加,调剂工作面临新的形势。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制定2019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方案:
一、调剂考生条件
接收的调剂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我校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B类地区照顾专业(指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等,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到我校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A类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我校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A类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2.除上述调剂条件之外,还应满足各院部《调剂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调剂条件。
二、调剂基本原则:
1.1057中医专硕允许调入1005中医学学术学位、1006中西医结合学术学位,不可逆向调整。
2.1007药学、1008中药学、1056中药专硕可相互调剂。
3.1002临床医学仅允许五年制临床医学(西医)学历背景考生调入。
4.0551翻译允许05文学门类考生调入。
5.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允许03法学门类考生调入。
三、调剂和复试录取程序
1.考生原报考单位、院系、专业、学习方式与拟参加复试的招生单位、院系、专业、学习方式有一项不同者即视为调剂。所有调剂考生(含院部内调剂一志愿考生)必须通过研招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一志愿复试结束后,首先进行院部内调整,然后根据各专业缺额情况进行校内外统一调剂。
3.校内外调剂时,我校提前12小时通过研究生院网页公布调剂系统各次开网时间及相关专业缺额情况。
4.调剂系统连续开通12小时后关闭,因调剂生源不足无法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5.各院部首先制定本院部《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对调剂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和统计。对申请同一院部、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6.院部根据考生情况,综合评价确定拟参加复试名单,原则上人数不得超过拟招生人数的2倍。经研究生院政策审核后确定后,发布调剂考生复试通知。
7.复试合格并获得拟录取资格后,学校在“调剂网”上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接到“待录取通知”4小时内,登陆“调剂网”点击“接收待录取”,否则自动失去待录取资格,空出名额根据通过面试的调剂生总成绩排名递补录取。
8.如果遇到“调剂网”出现网络异常等突发情况,学校会适当顺延时间,并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相关通知。
研究生院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