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全国中医药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优秀中医药博士研究生的创新发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学科评议组主办,面向全国中医药学位授予单位开展2019年“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
根据《2019年“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公告》及评选办法,结合我校实际,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1.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2.参评博士论文应以中文撰写,且不涉密。
3.获得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可直接推荐。
二、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1.院部推荐(9月5日下午5点前):
根据质量优先、宁缺毋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院部推荐1-2篇优秀论文。
2.学校评选及上报(9月15日前):
学校组织各学科专家进行评选,以每学科1-2篇给予推荐,推荐结果全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办公室。
三、推荐材料(附件1-4电子版与纸质版):
1.附件1论文推荐表(一式五份)
2.附件2中英文摘要(一式五份)
3.附件3作者简况表(一式五份)
4.附件4论文推荐汇总表(一式五份)
5.作者攻博期间及获博士学位后一年内获得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代表性成果附件材料(1套)
6.参评博士学位论文(1本)
四、材料上报
1.请申报人于9月5日下午5点之前报送材料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2.联系人:白老师,联系电话:0371-6599650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