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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 2021 届研究生学位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4日     消息来源:研工部、研究生院    浏览量:381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我校2021届研究生学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评定工作

2021年我校拟召开3次学位评定工作会议,召开时间拟在6月、9月和12月。

二、学位申请必备条件

2021届研究生由于受到2020年疫情影响,部分学生未能达到学位申请条件。根据2020年《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2021届研究生未达到《关于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必备条件的规定(试行)》(河中医政〔2019〕281号)要求者,持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承诺书可以申请学位,具体要求为:

1. 导师把关:导师确认研究生已达到本阶段学习和训练的预期水平,达到河南中医药大学申请学位的水准要求。

2. 承诺保证:导师签订承诺书(附件1),对研究生培养质量负责。承诺书应在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之前提交。

3. 其他条件:其他申请学位条件,如学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论文外审、论文答辩等,按照《河南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河中医政〔2019〕101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学位论文答辩要求

以学位点(或研究方向)为单位,对未达到必备条件要求的研究生比例进行测算,对排名靠后的单位予以公布。排名靠后学位点举行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采取三级督导方式进行,即:研究生院、院部领导、督导团专家共同参与,严格答辩程序,确保答辩质量。

 

附件1:2021届研究生申请学位导师承诺书 .doc


 

 

河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