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河南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河中医政〔2019〕101号)的要求,我校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任期已满,需进行换届。为便于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顺利开展工作,现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学位授予的学科类别,设置若干学位分委员会。分委员会的具体人员组成由学院按照学科类别确定。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及《河南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要求,认真做好学位分委员会的换届工作。
三、各学院请于2021年6月4日前完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并将新一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推荐名单(格式要求见附件)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四、联系电话:0371-65996501。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