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位授权点及院部: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河南省学位办《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豫学位〔2021〕2号)文件要求,我校参加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所有学位授权点(附件1)均须在2022年初编制提交《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和在教育部质量信息平台填写《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一、工作要求
1.《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直接反映各学位授权点年度建设情况,是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必备材料之一,按照上级部门要求需按年度在学校门户网站予以公布,请各院部、学位点务必高度重视,成立《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编制领导小组,由院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立工作小组,组织人员认真编制2021年度《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确保内容符合实际、数据真实准确。
《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反映各学位授权点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的学位授权状态信息,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省学位办通知要求,各院部务必高度重视,组织专人科学、规范地完成填报工作。
2.多个单位参与建设的学位授权点,牵头单位为主导,参与单位应参与相关信息的采集及整理,牵头单位最终汇总、审定、报送。
3.信息表填写以不同学科、学位类型及培养层次区分,其中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需填报《博士学术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附件3),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需填报《硕士学术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附件4),专业学位授权点需填报《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附件5)。
二、时间安排
1.2021年12月24日前,各院部报送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2.《信息表》需在指定平台填报,目前下发的为纸质填报模板,如有任何填表问题,请于2021年12月30日前整理、汇总,并提交至研究生院,学校将统一向教育厅咨询。
3.2022年1月10日前,各学位授权点提交《年度报告》和《信息表》相关内容(电子版、纸质版)至研究生院。
4.2022年1月17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年度报告》和《信息表》进行评审,并反馈评审意见。
5.2022年2月18日前,各院部再次提交《年度报告》和《信息表》相关内容(电子版、纸质版)至研究生院。
6.2022年2月25日前,研究生院再次审核《年度报告》和《信息表》相关内容并反馈评审意见。
7.2022年3月7日前,各学位授权点按要求提交盖章后的纸质版《年度报告》和《信息表》,并至指定平台填报《信息表》。
研究生院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