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对有关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办〔2022〕21号)和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通知》(豫学位办〔2022〕3号)相关文件精神,我校组织开展了学位点对应调整工作,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6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反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联系人:白娟
联系电话:65996501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