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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7日     消息来源:研工部、研究生院    浏览量:446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3]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就专家库更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专家库建设的主要目的

1.专家库建设是保证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质量工作的基础性工程,专家库将用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学科评估等工作。

2.我校研究生导师信息收集、统计和管理。

二、专家推荐要求

1.专家应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愿意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任务。

2.现为我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目前带教有研究生。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三、更新内容

1.原有专家信息更新

请原有专家按照《专家库数据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1)的要求,在《专家信息表》中对本人信息进行更新完善。原有《专家信息表》(附件2)由学位办分发到各培养单位,由各培养单位组织本单位各学科的专家进行更新。

2.专家增补

各培养单位组织增补专家按照《专家库数据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1)的要求,在原《专家信息表》(附件2)中进行补充。

四、填写注意事项

1.专家信息更新与增补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实施。填写时请注意表中各字段的填写格式、相关字段的含义、专家从事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以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等可见《专家库数据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1)。专家所在的学科至少填写学术学位类型或专业学位类型信息中的一组。

2.各专家在填写时,要注意信息的准确性,否则信息上报时会出现错误,导致无法通过校验,影响上报。

3.《专家信息汇总表》中黄色表头的栏目为必填,橙色表头的栏目中至少填写一组,其他栏目尽量填写完整。

五、材料报送

请各培养单位更新专家汇总表,于2023年3月10日前报送纸质盖章版和电子文档,联系人:白老师,电话:65996501。

六、其他事项

专家库主要用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和学科评估等工作,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确保专家信息安全。

待学校提交专家库信息后,专家可以通过其上报的手机号或电子信箱登录专家系统或学位中心论文送审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并接收有关评审任务。

 

附件1:专家库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docx


 

附件2:专家信息汇总表(单独发送各单位)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