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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符合我校2023年硕招加分条件考生上报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2日     消息来源:研工部、研究生院    浏览量:3713

各位考生:

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即将展开,请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发布的复试通知。

请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提交佐证材料:考生以准考证号+姓名+加分类型为邮件主题,附上加分佐证pdf材料,于325日前发送至hzyyjsyzb@163.com。因逾期而错失复试机会者,责任自负。

加分条件如下: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三、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咨询电话:0371-65998824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