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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硕士研究生符合加分政策考生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5日     消息来源:研工部、研究生院    浏览量:3660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现将报考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信息予以公示,请予以监督。

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办公室电话:0371-65575590。

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371-65998824。

符合加分政策考生.pdf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