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3〕3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特制定相关方案如下:
一、调剂原则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我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调剂工作。
二、调剂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我校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除上述基本条件之外,还应满足各院部《调剂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调剂条件。
(二)相关说明
1.1057中医专硕允许调入1005中医学学术学位、1006中西医结合学术学位,但不可逆向调剂。
2.1057中医专硕仅允许报考1057中医专硕考生调入,分数不得低于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
3.1007药学、1008中药学允许调入1055药学专硕、1056中药学专硕,但不可逆向调剂。
4.0551翻译专硕仅允许相同专业或05文学门类相近专业考生调入(我校只接收外语为英语且报考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的考生)。
5.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仅允许相同专业或03法学门类相近专业考生调入。
6.1252公共管理仅允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调入。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调剂程序
(一)一志愿复试录取结束后,根据各专业缺额情况,我校通过研究生院网页提前12小时公布调剂系统各批次开网时间及相关专业缺额情况,调剂系统连续开通12小时后关闭。
(二)所有调剂考生自行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调剂系统https://yz.chsi.com.cn/yztj/”填报本人调剂信息。
(三)各招生单位因调剂生源不足无法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研究生院统一另行安排。
(四)各招生单位制定本单位《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对调剂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对申请同一院部、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不得以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五)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情况,综合评价确定拟参加复试名单,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发布调剂考生复试通知。对未接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系统将在24小时内自动解锁,我校一概不做解锁操作。
(六)考生复试合格并获得拟录取资格后,学校在“调剂网”上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接到“待录取通知”4小时内,登陆“调剂网”点击“接收待录取”,否则自动失去待录取资格,空出名额根据通过面试的调剂生总成绩排名递补录取。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原报考单位、院系、专业、学习方式与拟参加复试的招生单位、院系、专业、学习方式有一项不同者即视为调剂。我校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不分校内、校外调剂,均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二)如遇“调剂网”出现网络异常等突发情况,学校会适当顺延时间,并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相关通知。
(三)我校不开展提前调剂登记工作,不接受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以及其他非调剂系统渠道的调剂信息。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