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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2023年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3日     消息来源:研工部、研究生院    浏览量:1100

各培养单位,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我校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的交流,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根据《河南中医药大学选拔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项目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具有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责任心,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二)为学校奖助体系内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学校奖助体系内的定向生申请时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书面同意函)。

(三)有良好的外语交流能力,身心健康,能适应境外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四)申请人以本校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为主;且导师应有与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的研究经历。若研究生需进行出国(境)交流学习而耽误课程、开题和中期考核的,可回国后补修课程、开题和中期考核,但所有工作必须在学位论文答辩前一年内完成。

(五)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处于延期阶段的研究生。

2.港、澳、台地区学生、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人员及留学研究生。

二、申请规则及申请时间

(一)应在交流学习开始之前提出申请,事后申请恕不受理。

(二)原则上每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1次学校资助经费出国研修。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只能有1名学生使用学校资助经费出国研修。

(三)本学期申请时间从即日起至3月30日。

三、申请及评审办法

(一)3月24日前,以项目为单位,由培养单位组织初评,初评结果需在培养单位网站主页公示不少于3天。

(二)3月28日前,研究生本人填写《河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并经家长、导师、培养单位同意签字,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由培养单位对申报人进行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并出具书面政审材料,党组织书记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印章,与《申请表》一起报送研工部、研究生院。

(三)3月30日前,由研工部、研究生院组织人员对研究生的思想道德、外语能力、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审查,按照评分高低确定推荐人员名单,上报学校。

(四)推荐人员名单经学校研究同意后,予以公示。公示三日内无异议的,各培养单位将入选研究生相关材料报至研工部、研究生院,并签订《河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协议书》,办理有关出国(境)手续。

四、其他

(一)申请人必须购买境外医疗、意外伤害等保险,保障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自己在境外学习期间的安全及所有行为负全部责任。

(二)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其本人承担。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部分国家出国留学项目政策临时调整的,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

(五)本通知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65996501

邮箱:hzyyjsypyb@126.com

            

               党委研工部、研究生院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