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研究生校外住宿的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研究生的切身利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春季学期学生返校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3〕43号)精神和《河南中医药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校外住宿指研究生个人在学校管理的学生公寓之外的区域自行住宿。凡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原则上应住宿在学校统一安排的研究生公寓内。禁止研究生私自外宿或租房住宿。
1.校外住宿研究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2.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按时参加校内正常的教学活动和各种集体活动。
3.研究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当加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个人纠纷等以及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完全由本人承担。
二、申请条件
原则上不允许在籍研究生校外住宿。因结婚、家庭所在地在郑州市等特殊原因,本人提出在校外自行解决住宿的研究生,必须履行校外住宿申请审批手续,方可在校外住宿。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办理:
1.研究生家庭住址为郑州市区;
2.研究生患有不适于在集体宿舍内居住的疾病,或其它确实需要特殊治疗的疾病;
3.夫妻双方同为河南中医药大学在读研究生;
4.因结婚或子女太小且配偶为陪读者;
5.科研及实验需外派学习者;
三、提交材料
1.《河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请表》一式四份;
2.校外科研学生需提供校外导师和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1.研一学生在报到当月,研二、研三学生于每年6月25日前如实填写《河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请表》(附件1)交所在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请手续原则上每学年办理一次,逾期不予办理。
2.经导师同意、培养单位及后勤服务中心(宿管科)、党委研工部和财务处批准后,各培养单位及时将《河南中医药大学校外住(留)宿研究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党委研工部备案。
五、其他
1.对未经办理有关手续而擅自在校外住宿的研究生,一经发现,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并正常收取住宿费。
2.办理校外住宿手续后仍在校内研究生宿舍或学校安排的公寓住宿者,一经查出,即终止其校外住宿资格,并按学校临时住宿标准补交住宿费。
3.经批准在校外住宿研究生的原校内住宿床位将被收回,并且原则上不再安排住宿。
4.校外住宿的研究生,需定期向导师和培养单位辅导员汇报自己的科研学习和生活等情况,确保“联络不断线”“沟通不断线”和校外安全。
5.未尽事宜,以《河南中医药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