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学调、停课管理办法

2018-08-16  来源:河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河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学调、停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生教学管理,及时掌握学生课堂教学的变动情况,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保证课程教学质量,确保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有效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教学课程由研究生院和各学院(部)共同负责排定。课程排定后,任课教师应按规定按时、足时授课。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上课时间、地点或授课教师的,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第三条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任课教师可按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

(一)因公必须出席会议,或参加学校、学院/部公务活动或处理学校、学院/部的紧急公事;

(二)必须出席的相关学术会议;

(三)因身体状况不能上课或直系亲属发生突发事件;

(四)因课程内容、教室条件和教师授课需求等原因需改变授课时间或授课地点的;

(五)因其它特殊事由的。第四条 调停课办理程序

(一)申请及审批

1. 因特殊原因确需调停课两次以下(含两次)请假三天以内的,由任课教师填写《河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学调停课申请表》,附相关材料,经开课学院

(部)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学院(部)报研究生院备案。

2. 因特殊原因确需连续调停课超过两次,请假三天以上的,由任课教师填写《河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学调停课申请表》,附相关材料,经开课学院(部) 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学校人事管理部门准假批示后,由学院(部)报研究生院备案。

3. 任课教师因公出国调停课的,须持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报告办理 相关手续;因参加学术会议或因公出席其它会议调停课的,需持会议通知办理相 关手续;因承担科研任务或其它公事调停课的,需持相关证明办理相关手续;因 病假调停课的,需出示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


(二)调停课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开课学院(部)研究生秘书应立即通知相关学生。

第五条 调停课相关要求

任课教师需至少提前 7 个工作日办理调停课手续(突发情况除外)。

因办理调停课所缺的课程,应在期末考试前补上相应课程。停课未补的,视同缺课。

任课教师在一学期内调停课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

第六条 任课教师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授课时间、地点,擅自另请他人代课, 或停课未补的,按研究生院有关教学事故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

河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课程调课申请表

 

 

 

开课单位


课程名称


 

调课班级


是 否 长

期调整

□是

□否

 

调课类型

 

□ 调 时间 □ 调教室

原上课

时间

  年  月  日星期 

第  至  节

 

调至

  年  月  日星期 

第  至  节

原上课教室


调至


 

 

调课事由

(选择相应项打√)

□会议出差 (会议名称:  )

 

□因病请假 ( 病因:  )

 

□其它(请作详细说明):

 

任课教师(签字):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院部主管领导意见

□同意

□不同意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研究生院意见

□已通知选课学生并作相应调整。

签字:

年 月 日

(注:各院部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调课须经院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院部研究生管理人员报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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